大中华民国
世界联合国
人道公益扶贫助济
发展
组织
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
组织章程
中华民享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 组织章程
全民事业生活互联循环共生
仁义道德助济会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我全民遵以自然真善美定律准则,供于永续运行发展恪守人民生活经济成长的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全体人民两类多次经济大恐慌萧条与相争互毁战祸惨不堪言之身历,
偃息武备
修明文教.
重申自然真善美生活和平经济,自然真善美生活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生存活价值及男女老幼全民平和自主自律自勉之生存活权利信念。
创造自然真善美万物生态共生环境相互循环供生运行永续,俾克维持自然真善美定律运行法则,遵循国家法律,维系全民生命、生活、生存主权,
维护自然、自律、自治、自主、自勉以适通合,以民为主之定论,回归自然定律,民主宪政体制,国家政府是为全体人民安然社会生活而安全和谐共同存在的治政机制祥和管理组织,全体人民是国家之主人,以全体人民生活、生存、生计圆美使命之导向,民生所欲,永在我心,为全民生活事业永续发展创制道德伦理经济管理体系之兴世方略
公益组织
藉以全体人民乡亲
共同协力
相互辅弼佐国养民
互济互惠
共生共活、共存、共尊共荣之体认,廉政于全民,共同主导互理生活、生计、生存之主权 ,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情怀 ,追求自然和谐真善美幸福生活
达成最高理念之目标。
善导宇宙大自然顺然顺势运行定律法则及大自然园生态循环运畴,生命、生活、生存三元定律
相互积极良性循环共生互济互惠,不背为大自然生活顺势运行
定律准则全民所终,
全属不排他性慈善功德公益顺势运展之理念,依循合情合理合法自然法定准则,促成大自由自主自动运行体系组织中之合盟,社会各式团体各行各业,农工商企金融同心同体同志繁荣进展。
善导
养民
养生
养家生活
弼助民富
辅佐国强
全体人民家庭生活生计事业经济
无穷开发,无限责任,无尽恒续循环互动、互信、互爱尽
善美之德泽,拥抱全民服务全民,生生不息
永续循环共生运行
基础扎根建设
向上发展
积和累进
登峰造极。
力行容怒思为彼此遵以大自然真善美定律准则,善导相互协助相辅参成和睦相处互惠其昌和平经济,合聚全民意识思维于同体共勉同进。接受自然真善美真谛准则,
自主确立安生立命、生活主权、决择生存活之方针以保证正确纯真属实,善改非为,
公创利益,维护全民生活最高福祉,不得背违大自然真善美定律准则,以适中庸之道,
融通阳理,容合阴理,相互循环共生惠辅
共存同进之依规
谓大道之行
天下为公
讲信修睦
世界大同
大小天罡
垂拱而治。
实际践行三元三次方程式三元九星无穷万应变易更生重复循环相互共生自然如意顺势运行永续供生程序定律配套法则遵循大自然真善美生命生活生存三元多程序生活经济循环定律法则,俾以维系保护大自然生态资源重生,顺然无穷开发,以利全民生活事业经济提升昌隆,齐以进展国际世界全民和平经济荣昌,普及大同,持以发愤立志务当德尽自然真善美定律,自爱自律自责自负自勉
自尊自荣,为已为人同心协力相辅参成,积极上进以意厥功。爱由全民发起共识,提升最高真善美生活目标,怒容退让恭聚集巨量矢志,尊以三元定律,全民所宗、以利民国、以进大同、钦尔多士、为民前锋、夙夜匪解、自然是从、志勤志勇、必信必忠、真心善德、贯美始终、细广照料,全体人民得福昭迢,延展无尽。全世界国际得须
联合应理偃息武备 修明文教 和谐与共 提升经济 安顺和乐 繁荣发展
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 全体乡亲会员入会申请
中华民国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 简称全民发展合会 全发会
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华民国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全发会或为本会) 网址: http://www.allpeoplelife.org/www.welife.com.tw E-mail: welife88@gmail.com
第二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主管机关所在地区或设台湾台南市仁德区仁义路45号电话︰886-6-2791293代表号国际网站︰http://www.allpeoplelife.org/ (函请主管机关核备)。网址:
http://www.allpeoplelife.org/www.welife.com.tw E-mail: welife88@gmail.com
第三条:
本会依法设立分级组织及所属各县市区乡镇市分会,设各县市当地区域会务发展服务处所。前项分机构请主管机关核准后行之,分机构之地址设置或变更时函报请主管机关核备。
第四条:
本会之人民团体在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设立同及三式项别︰分为职业职责、为民、为国、为全民相互协助和平世界
全体人民乡亲社会经济繁荣
养民
养家生活
互惠弼助
民富国强
佐国辅民相辅三成 ,我国内外全民永昌,我大中华民族永兴昌盛全民永远和谐共处、同生、同处、同存一式分三项共生共存供生
永续繁荣全民社会团体组织章程依法申请,分别设立,函报请主管机关核备。
第五条:本会之社会团体,系以善导整顿
养民养生养家
养成整个生活社会之和乐繁荣,尊以自然真善美定律之真谛,改善社会安宁及养成
家庭生活生存生计,自主积极上进奋发图强永续循环共生运行,推展道统文化,食膳营养均衡
学术医疗,
居家卫生环境护保,宗教信仰慈善团体区域联谊及社会服务与各项以社会善德公益为目的之循环永续推动,由个人与团体联盟和体齐体同心同志同力相互协助
以利全民生活事业之顺畅,国家政治之安定,社会经济之繁荣,世界和平大同,政经社会合治,循环户会相辅参成,自然定律真善美体系,积极同置同体同,心合力心向上进展,本设会联盟团体有分县市乡镇市区及组织,各地方组织,应同联合相互辅弼协助永续运行循环发展之合盟团体,依循法规,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
第二章宗旨、原则
第六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循以自然真善美生活意识思维,善导与尽真尽善尽美之相互协助,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人民社会公益团体,全体人民恪遵大自然宇宙定律法则,及大自然园生态循怀环经典哲学,自然真善美三元循环定律
为全民生活准则,遵循以国家律法为依规,俾以匡正人心,勉人迁善,意识沟通,学术研究生活技术之开发,容合共通
互动互助、互爱、互信、互惠、互得,循合情、合理、合法意识,敦亲睦邻,提升创业就业造产,协助经济成长,优良功德表扬讯息传达,公平消费,公正生产,公开生计,协助求职求才服务,人际关系之谦恭和谐互动,
维护我中华民固有道德文化基础,增进全民社会之福利,弘扬全民生活社会之安定,积极策励顺然顺势真善美生活全民化,社会化国际化,更以辅弼互助互济,共同协力以利民辅国,以进世界和平经济于大同,行怀方圆百里、全民得宜尽真乐利善美达意
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相辅同成,全民生活之欲常在我心,齐心志同执理,财政经脉动成长之崇高理念为宗旨。
第三章
会员会费
第七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全民发展合会或全发会或为本会)
凡中华民族
炎黄华夏子孙全体人民依法自主愿意申请入会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
简称本会会务费
经由大会决议设
一.申请入会
会员入会费
新台币
壹仟贰佰元整
二.常年永久会费新台币
参仟陆佰元整
三.
凡会员申请入
缴齐入会费
起始参与善导整个生活社会
全民事业生活互联循环共生仁义道德助济会发展和乐繁荣,尊以自然真善美真谛,改善社会繁荣及家庭生活生存生计,自主积极上进
向上发展
向下扎根
自主登峰
自行造极
种植福田 功果福得
自主养生养民养家生活 互联循环共生发展协会
永续发展运行。
第八条:恪以格物致知
修身齐家
治国平和天下
尊导全民乡亲尽真尽善尽美
广泽硕德
让幼有所长
老有所安
学有所用
宗有所理
民有所富
家有所福
国有所昌
以进世界大同
为本会最高原则目标
第九条:本会任务如下:
第十条.会员
本会个人基准常年会员及团体会员
赞助会员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
职业团体会员代表
下列分别.一.基准会员
二.
团体会员
会员代表
三赞助会员
四.荣誉会员
五.最高荣誉会员
六亲属附带会员基准会员家长附带亲属幼童学生参与本会会务权益家长兼附带权益会员
第十一条..凡我国全体人民矢志向上
积极进展
诚恳自爱自律自勉
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基础原则
之认同
全体人民乡亲
依循自然真善美和乐生活之所欲
尽在我心
仁义功德
相互关怀互联济助
相辅相成
同心协力
同志互勉
同齐进展
向下基础扎根
向上发展之崇高意识理念皆诚参与本会会务监导职责之服务
依本会会务规章程序申请参与加入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个人基准常年会员及团体会员代表
本会章程法规定有会务会议表决权
选举权
被选举权与罢免权
每一基准会员与团体会员
会员代表为一会员一权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
决议
及缴纳会员会费之义务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与团体会员会员代表
有违反法令
及违反本会章程规则
或不遵守会员大会之决议
得经
理事会会议决议
已予警告或停职处分
其危害会员或团体情节重大者
得经会员大会
议会决议停权除名退出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退出本会
一丧失本会会员资格者
二.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永退出本会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担任会务职责者
得以书面叙明理由
向本会声明退出会务职责卸交任
第四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七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会务权力机构
本会以分区会员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再召开会员大会
行使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名额与任期及其选举办法
由理事会拟定织或会员代表任期应配合理监事任期订之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行使之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
会员代表
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订定与变更大会章程
二.订定选举贤能
罢免非为之方式
任免理事
监事
三.议决会员入会会费
常年会费
事业费及会员捐款数额及方式
四.议决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
及审查预算
决算
五.议决会员
会员代表之除名处分
六.议决财产之处分
七.议决本会之散会.
八.议决与本会会员会员代表
权力
义务有关之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会置理事37人
监事11人游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议决选贤能方式遴选之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会可提早增列下届贤能
理事
监事
候遴选参酌名单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之职权
一.审定会员
会员代表
之资格
二选举及罢免常务理事
理事长
三.议决理事
监事
常务理事
理事长之辞职
四.聘免工作助理人员
五.拟定年度计划
工作报告
及年度预算
年度决算
六.本会有关之其他应执行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
置常务理事七人由贤能理事推选之
并由理事就常务理事中遴选一人为理事长
一人为副理事长
理事长对内综理与督导本会会务
对外代表本会
并担任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主席
理事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
由副理事长代理之或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长
副理事长
常务理事
出缺时
应于一个月内补选任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之职权 .
一.监察理事会工作之执行
二.审核年度决算
三.监察选举贤能
罢免非为
常务监事
四.议决监事及常务监事之辞职
五.其他对本会有关之应监察事项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五人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置一召集人
由监事中互遴选之监察本会日常会职工作事务
并分别担任监事会
主席
及召集人
常务监事会主席及召集人
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遴推指定常务监事一人代理之监事会主席出缺时
应于一个月内补遴选任之
第二十五条.本会担任理事
监事
均为无给职
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
理事
监事之任期
自召开本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理事
监事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丧失会员资格
会员代表资格者二.因故辞职者
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决议通过者
三.被罢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权处分期间
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七条.本会置秘书长
一人
秘书若干人承理事长之命
处理本会会务
其他工作人员若干由理事长提名
经理事会通过聘免之
并报主管机关备查
但秘书长之辞聘应先报主管机关核备前项工作人员
不得由理事
监事担任
工作人员权责及分层负责事项
由理事会另订定之
第二十八条.本会得设各事项管理委员会
或是项管理小组
或其他事项内部工作组织
其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定
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
变更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会得由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
名誉理事顾问若干
名誉理事长一人
其聘其与理监事之任期同
第五章 会议
第三十条.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
分定期会议
与临时会议二式
由理事长召集
召集时除紧急事故之临时会意外
应于15日前书面通知之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次
临时会议于理事会认为必要或会员
会员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联署请求或监事会函请召集时得召开之
第三十一条.
会员
会员代表不能亲自出席会员大会
得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
会员代表代理
每一会员
会员代表以代理一会员为限
第三十二条. .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知决议
以会员
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
出席人数过半多数之同意决行之
但下列事项之决议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行之
一.本会章程订定与变更
二.会员
会员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
监事之罢免
四.本会财产之处分
五.本会之解散
六本会其他.与会员权利
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
本会办理法人登记后
章程之变更
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体会员
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书面之同意决行之本会之解散得随时以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决行解散之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得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
前项会议召集时除临时会意外
应于七日前以书面通知
会议之决议各以理事
监事过半数之出席
出席人数过半较多数之同意决行之
第三十四条.本会理事应出席常务理事会议
监事应出席常务监事会议
理事会
监事会不得委托出席
理事
监事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理事会
监事会议者
视同辞职
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员入会费
新台币贰千二百元
于申请入会时缴纳
二.常年会费新台币贰千元整
三.
赞助会员会费新台币三千五百元整
四.事业费
五.会员捐款
六.委托收益
七.基金及其孽息
八其他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会会计年度以国历年为准
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七条.本会每年于会计年度开始前二个月
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计划收支预算表
工作人员薪资待遇表
提会员大会审核通过
会员大会因故未能如期召开者
先提理监事联席会会议审核通过
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机关核备
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
由理事会
编造年度工作报告
收支决算表
现金出纳表
资产负债表
财产目录及基金收支表
送监事会审核后造具审核意见书
送还理事会
提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决议通过
于每年三月底前
报主管机关核备
会员大会未能如期召开者
先报主管机关
第三十八条.本会于解散后
剩余财产权归属所在地方自治团体
或主管机关指定
之政府机关团体所有
第七章
附则
本会或为
全发会
会章
图志
会旗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
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
变更时亦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会于
年
月
日第一届第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报经行政院
内政部
年
月
日
台
内社字第
号函准予备查
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
三元定律日月星
会章图志会旗全民事业生活务利联合循环发展协会
会员申请入会
申请数据表
全民互联循环共生仁义功德济助会
主理人会组管理
会员会组数据表
全民事业生活互联循环共生
仁义道德济助会
法律顾问证书
全民社会公安尽义勤务团体联合会
全民社会百家姓宗亲宗祠团体
联合会
全民社会信奉元
宗教信仰
团体联合会
全民社会务善功德团体联合会
全民社会环境洁净护保联合会
全民事业体共生互济循环联合会
全民事业生活经济循环联合会
全民公工会互联事务
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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