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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民國
世界聯合國
人道公益扶貧助濟
發展
組織
全民事業生活互聯循環共生
仁義道德助濟會
組織章程 全民事業生活務利聯合循環發展協會 全體鄉親會員入會申請 中華民國全民事業生活務利聯合循環發展協會 簡稱全民發展合會 全發會
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全民事業生活務利聯合循環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全發會或為本會) 網址: http://www.allpeoplelife.org/www.welife.com.tw E-mail: welife88@gmail.com
第三條:
本會依法設立分級組織及所屬各縣市區鄉鎮市分會,設各縣市當地區域會務發展服務處所。前項分機構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分機構之地址設置或變更時函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四條:
本會之人民團體在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設立同及三式項別︰分為職業職責、為民、為國、為全民相互協助和平世界
全體人民鄉親社會經濟繁榮
養民
養家生活
互惠弼助
民富國強
佐國輔民相輔三成 ,我國內外全民永昌,我大中華民族永興昌盛全民永遠和諧共處、同生、同處、同存一式分三項共生共存供生
永續繁榮全民社會團體組織章程依法申請,分別設立,函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本會之社會團體,係以善導整頓
養民養生養家
養成整個生活社會之和樂繁榮,尊以自然真善美定律之真諦,改善社會安寧及養成
家庭生活生存生計,自主積極上進奮發圖強永續循環共生運行,推展道統文化,食膳營養均衡
學術醫療,
居家衛生環境護保,宗教信仰慈善團體區域聯誼及社會服務與各項以社會善德公益為目的之循環永續推動,由個人與團體聯盟和體齊體同心同志同力相互協助
以利全民生活事業之順暢,國家政治之安定,社會經濟之繁榮,世界和平大同,政經社會合治,循環戶會相輔參成,自然定律真善美體系,積極同置同體同,心合力心向上進展,本設會聯盟團體有分縣市鄉鎮市區及組織,各地方組織,應同聯合相互輔弼協助永續運行循環發展之合盟團體,依循法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章宗旨、原則
第六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循以自然真善美生活意識思維,善導與盡真盡善盡美之相互協助,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人民社會公益團體,全體人民恪遵大自然宇宙定律法則,及大自然園生態循懷環經典哲學,自然真善美三元循環定律
為全民生活準則,遵循以國家律法為依規,俾以匡正人心,勉人遷善,意識溝通,學術研究生活技術之開發,容合共通
互動互助、互愛、互信、互惠、互得,循合情、合理、合法意識,敦親睦鄰,提升創業就業造產,協助經濟成長,優良功德表揚訊息傳達,公平消費,公正生產,公開生計,協助求職求才服務,人際關係之謙恭和諧互動,
維護我中華民固有道德文化基礎,增進全民社會之福利,弘揚全民生活社會之安定,積極策勵順然順勢真善美生活全民化,社會化國際化,更以輔弼互助互濟,共同協力以利民輔國,以進世界和平經濟於大同,行懷方圓百里、全民得宜盡真樂利善美達意
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相輔同成,全民生活之欲常在我心,齊心志同執理,財政經脈動成長之崇高理念為宗旨。
第三章
會員會費
第七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全民事業生活務利聯合循環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全民發展合會或全發會或為本會)
凡中華民族
炎黃華夏子孫全體人民依法自主願意申請入會全民事業生活務利聯合循環發展協會
簡稱本會會務費
經由大會決議設
第八條:恪以格物致知
修身齊家
治國平和天下
尊導全民鄉親盡真盡善盡美
廣澤碩德
讓幼有所長
老有所安
學有所用
宗有所理
民有所富
家有所福
國有所昌
以進世界大同
為本會最高原則目標 第九條:本會任務如下:
第十條.會員
本會個人基準常年會員及團體會員
贊助會員
社會團體會員代表
職業團體會員代表
下列分別.一.基準會員
二.
團體會員
會員代表
三贊助會員
四.榮譽會員
五.最高榮譽會員
六親屬附帶會員基準會員家長附帶親屬幼童學生參與本會會務權益家長兼附帶權益會員
第十一條..凡我國全體人民矢志向上
積極進展
誠懇自愛自律自勉
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基礎原則
之認同
全體人民鄉親
依循自然真善美和樂生活之所欲
盡在我心
仁義功德
相互關懷互聯濟助
相輔相成
同心協力
同志互勉
同齊進展
向下基礎紮根
向上發展之崇高意識理念皆誠參與本會會務監導職責之服務
依本會會務規章程序申請參與加入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個人基準常年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
本會章程法規定有會務會議表決權
選舉權
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每一基準會員與團體會員
會員代表為一會員一權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
決議
及繳納會員會費之義務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與團體會員會員代表
有違反法令
及違反本會章程規則
或不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
得經
理事會會議決議
已予警告或停職處分
其危害會員或團體情節重大者
得經會員大會
議會決議停權除名退出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退出本會
一喪失本會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永退出本會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擔任會務職責者
得以書面敘明理由
向本會聲明退出會務職責卸交任
第四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七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會務權力機構
本會以分區會員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大會
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名額與任期及其選舉辦法
由理事會擬定織或會員代表任期應配合理監事任期訂之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使之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之職權如下
第十九條.本會置理事37人
監事11人游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選賢能方式遴選之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會可提早增列下屆賢能
理事
監事
候遴選參酌名單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之職權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會
置常務理事七人由賢能理事推選之
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遴選一人為理事長
一人為副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與督導本會會務
對外代表本會
並擔任會員
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
由副理事長代理之或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
副理事長
常務理事
出缺時
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任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之職權 .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五人監事會主席一人監事會置一召集人
由監事中互遴選之監察本會日常會職工作事務
並分別擔任監事會
主席
及召集人
常務監事會主席及召集人
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遴推指定常務監事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出缺時
應於一個月內補遴選任之
第二十五條.本會擔任理事
監事
均為無給職
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
監事之任期
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理事
監事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
會員代表資格者二.因故辭職者
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
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七條.本會置秘書長
一人
秘書若干人承理事長之命
處理本會會務
其他工作人員若干由理事長提名
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但祕書長之辭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
不得由理事
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
由理事會另訂定之
第二十八條.本會得設各事項管理委員會
或是項管理小組
或其他事項內部工作組織
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
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九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
名譽理事顧問若干
名譽理事長一人
其聘其與理監事之任期同
第五章 會議
第三十條.會員
會員代表大會
分定期會議
與臨時會議二式
由理事長召集
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意外
應於15日前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次
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會員
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得召開之
第三十一條.
會員
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
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代理
每一會員
會員代表以代理一會員為限
第三十二條. .會員
會員代表大會知決議
以會員
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
出席人數過半多數之同意決行之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行之
一.本會章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
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
監事之罷免
四.本會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本會其他.與會員權利
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
章程之變更
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
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決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行解散之
第三十三條.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意外
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
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
監事過半數之出席
出席人數過半較多數之同意決行之
第三十四條.本會理事應出席常務理事會議
監事應出席常務監事會議
理事會
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
監事連續三次無故缺席理事會
監事會議者
視同辭職
第六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三十六條.本會會計年度以國曆年為準
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七條.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
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工作人員薪資待遇表
提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
先提理監事聯席會會議審核通過
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
由理事會
編造年度工作報告
收支決算表
現金出納表
資產負債表
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
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
送還理事會
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通過
於每年三月底前
報主管機關核備
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
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八條.本會於解散後
剩餘財產權歸屬所在地方自治團體
或主管機關指定
之政府機關團體所有
第七章
附則
本會或為
全發會
會章
圖誌
會旗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
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
變更時亦同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本會於
年
月
日第一屆第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報經行政院
內政部
年
月
日
台
內社字第
號函准予備查
全民事業生活務利聯合循環發展協會
三元定律日月星
會章圖誌會旗全民事業生活務利聯合循環發展協會
會員申請入會
申請資料表
全民互聯循環共生仁義功德濟助會
主理人會組管理
會員會組資料表
全民事業生活互聯循環共生
仁義道德濟助會
法律顧問證書
全民社會公安盡義勤務團體聯合會
全民社會百家姓宗親宗祠團體
聯合會
全民社會信奉元
宗教信仰
團體聯合會
全民社會務善功德團體聯合會
全民社會環境潔淨護保聯合會
全民事業體共生互濟循環聯合會
全民事業生活經濟循環聯合會
全民公工會互聯事務
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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